桂林理工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流程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8〕6号)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各层次学籍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遗失后补办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依据

本管理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失,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办理对象

毕业证明书办理对象为在我校毕业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学位证明书办理对象为在我校获得学位取得学位证书的学生。

三、办理部门

不同类别毕业生的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受理申请、审核及出具由对应的颁发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为研究生院、教务处、成人教育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分别负责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及留学生毕业生的申请。

四、办理程序

(一)下载申请表

我校毕业生登陆学校网页相应办理部门的网站,根据申请类别下载并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学业证书遗失后补发学位证明书申请表》(附件2)。

(二)现场确认

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一式两份)及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一个申请人同时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应交2张照片)到桂林理工大学对应的办理部门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

(三)学校核实

受理部门根据学生上交的材料以及相关档案材料进一步核实,核实无误后将走学校相关流程办理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四)网上标注

对于已经办理的毕业证明书,需在教育部学信网上同时标注,并对办理毕业证明书的学生做好解释和告知工作。

(五)办结日期

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从现场确认到申请人领到证明书办结日期原则上不超1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能短则短。

四、其他

本管理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管理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桂林理工大学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126


委托服务,请微信公众号搜索: 鸿雁寄锦

本文系 @鸿雁寄锦 提供全国高校出国留学成绩单打印代办、翻译、公证认证服务。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本文地址:https://hongyanjin.com/post/2777.html

分享到:

相关内容

 
QQ在线咨询
微信公众号
鸿雁寄锦
客服电话
400-613-9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