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遗失补办毕业证明书流程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历证明书管理规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管埋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8〕6号)精神和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方便学生办事,规范我校学历证明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规定依据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 第三十八条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 等效力”。这是针对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丢失或者损坏后的善后处理规定。
二、办理对象
具有学校大专学籍并获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历届毕业生,其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学校核实后只能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三、学生提交材料
1.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附件1)一式 2份;
2. 提供办证相片(近3个月)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版),纸质版相片为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电子版照片大小应介于1KB至100KB,照片高度应在100至640之间,照片宽度应在90至480之间且小于高度,用于导入学信网标注学历证明书。
3.遗失学历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后归还)和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另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核验后归还)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本人填写的委任书(附件2),委托书上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应亲笔签名;
4.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没有可免);提交学生当年毕(结)业通知的公文首页和打印有申请人姓名的页面复印件1份(可到学校档案室查找、复印,复印件应加盖档案室印章或学校公章)。
四、办理流程
办理毕业证明书,使用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印刷,名称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明书”,填写个人信息、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内容与学历证书完全相同,标注“因证书遗失,兹具毕业证明书为凭”字样,加盖学校现用公章,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落款日期为学校批准补发学历证明书的日期。
五、办结时间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学籍科受理办理学历证明书和申请材料的时间是每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申请即办理,10个工作日以内办理完成,办理时限能短则短。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学籍科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771-5870539,李老师。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2. 办理毕业证明书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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