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毕业证遗失补办毕业证明书流程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8〕6号)以及我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毕业生学历证书遗失或损坏后补办学历证明书的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方便学生办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理条件

我院学生学历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教务处学籍科核实属我院毕业生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准予办理。

二、办理材料

1.在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官网下载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打印,手写个人签名。(本表一式二份,统一电子填写后打印,除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余不可手写)

2.近期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两张及同底版的电子版(大小:10kb左右,尺寸:120*160像素)。

3.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还)及复印件一份。

4.学生本人不能到校补办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有被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委托人凭身份证和委托书到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三、材料提交要求

1.由学生本人办理的,提供“办理材料”所列的1、2、3条材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办理材料”所列的1、2、3、4条材料。

3.如学生本人无法到校提交材料又无委托人的,可委托本系教秘办理。提供的材料与以上第2点相同。

四、办理程序

1.学生提交材料。教务处学籍科审核学生材料,并在学信网核实学生是否已在学信网进行学历注册。

2.学籍科向学生解释学历证书遗失或损坏后不能补发学历证书,只能出具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学籍科按照校内程序进行审批,发文,公示。

4.学籍科做好毕业证明书的编码、打印、盖章工作,并在学信网进行标注。

5.通知学生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毕业证明书,并告知学生了解学信网标注情况。

6.学籍科于每年12月底将《申请表》(1份)报广西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

五、其他

1.自教务处学籍科收到学生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毕业证明书的补办工作。

2.毕业证明书原则上只能补办理1次,请同学们保管好各自的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书。

2.本规定自2018年6月13日起开始执行。

3.本规定解释权归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教务处。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2.委托书样本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docx

附件2委托书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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