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毕业证学位证遗失补办证明书流程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办理学历和学位证明书管理细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8〕6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遗失后补办学历、学位证明书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总则
(一)凡在我校就读且获得相应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指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其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不能补发,只能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以下统称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学历、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须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方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
(三)我校学历、学位证明书使用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印制。
(四)学校批准补发学历证明书后,将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对学历证明书进行电子标注,原已注册的学历证书将同时作废失效。
(五)补办学历、学位证明书申请人必须是原学历、学位证书的持有人。申请补发证明书一般应由本人到学校办理,如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到学校办理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由申请人手写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并明确受托人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授权委托书须有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亲笔签名。
第二条办理程序
(一)补办毕业证明书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已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2001年及其以后毕业的学生)补办毕业证明书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和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后归还)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1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后归还)及复印件1份(下同);
(3)申请人近期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3张(规格:小二寸)及同底同版的电子照片。
2.未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2001年以前)补办毕业证明书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后归还)及复印件2份;
(3)申请人近期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3张(规格:小二寸)及同底同版的电子版照片。
(4)学校档案室出具的新生录取名册等证明材料(此项由继续教育学院协助办理)。
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由学校报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复核备案。
(二)补办学位证明书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写和提交《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遗失后补发学位证明书申请表》一式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核验后归还)及复印件1份。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有双方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核验后归还)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3张和同底同版的电子照片。
(三)申请补办学历、学位证明书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网站继续教育学院主页(http://jjb.gxnun.edu.cn/index.htm)下载,下载后表中内容可手写或打印,但个人签名必须是手写的。
2.申请人所需材料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由学籍管理人员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确认申请人的补办证明书资格。
3.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对已经确认具有补办证明书资格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补发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的意见。
4.学校主管领导对继续教育学院提交的补办证明书材料进行审批,作出是否同意补发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的意见。
5.继续教育学院对学校批准补发的学历证明书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标注。
6.继续教育学院打印并向申请人发放证明书。
第三条办结时间
证明书受理部门为继续教育学院,经办人为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人员,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为每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申请即受理,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四条附则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遗失后补发毕
业证明书申请表
2.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遗失后补发学位证明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