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遗失后补发学历证明书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遗失后补发学历证明书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身份证号 | 民 族 | |||||
工作单位或住址 | 联系电话 | |||||
入学日期 | 毕业日期 | 学历证书编号 | ||||
毕业学校名称 | 毕(结)业结论 | |||||
所学专业名称 | 学历层次 | |||||
申 办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意见 |
经办人签章: 部门盖章(或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学 校 意 见 |
领导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办 理 情 况 | 办理时间: 年 月 日 ;证明书编号: |
注:
1.学历证明书的编号规则为:学校代码(5位)+办学类型代码(1位)+年份+(4位)+顺序号(3位)。办学类型代码为:1——普通高等教育,5——成人高等教育。顺序号从“001”开始,成高学历证明书与普高学历证明书的顺序互不影响;
2.须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发的学历证明书,办理时间为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发证时间;
3.本表一式二份,学校和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各存一份;
4.学校可复印或自制表格,但纸张规格必须与此表(A4)一致。
5.应提供的材料:(1)在学校档案室复印的毕业生名册复印件1份(只需复印有本人姓名一页即可);(2)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和同底版的电子照片(大小:10KB左右,尺寸:120*160像素);(3)身份证原件(核验后归还)及复印件1份;(4)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委托书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后归还)和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