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本专科毕业证学位证遗失补办证明书流程
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遗失,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和学士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办理者自行联系报社,在地区级以上党报公开声明证书遗失并作废。遗失声明需有姓名、证书类型、证书编号及遗失声明作废的内容。
党报目录详见: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中心-党报党刊数据库(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116900/index.html)
二、办理者到长春大学教务处教务科提交相关材料。
(一)所需材料:
1、遗失证书的学生提供“补办毕业或学位证明书申请”(一式两份),说明毕业证遗失原因,并详述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专业、学制、毕业证号和学位证号;
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2008年(含2008年)以前毕业的学生,需提供长春大学文件:准予毕业的决定或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相关材料可到长春大学档案室B区806查询获取),2008年后的不用提供;
4、2001年(含2001年)以前毕业的学生,需提供大学新生录取名册、学籍卡片、成绩单(相关材料可到长春大学档案室查询获取),2002年及以后不用提供;
5、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两份;
6、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两张(小二寸),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
若办理毕业证明书同时需提供同版电子版照片,发送至:jwk@ccu.edu.cn,邮件正文要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及办理业务简要说明。电子版照片要求:
(1)大小不超过100K;
(2)与纸质照片同版;
(3)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
(4)照片宽度应在90至480之间且小于高度。
1990年(含1990年)前的学生不用提供照片电子版,学校无法进行学信网认证。
7、如委托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登报一个星期后,将以上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务科,经初审、查档、核实后,予以办理相关证明书。
(三)提交地点和联系方式:
长春大学综合楼C区306室,联系电话:0431-85250092
三、证明书领取
领取时间:提交材料之日起一星期后;
领取地点:长春大学综合楼C区3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