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成绩记载方式和学分绩点计算

成绩记载方式和学分绩点计算

第一条 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记载。百分制中60 分以上(含60分)认定为通过课程考核并取得该课程学分,否则认定该科目为不合格。


 第二条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学习成绩的综合评价指标,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 成绩 90-100    80-89    70-79     60-69   <60

绩点            4.0-5.0    3.0-3.9   2.0-2.9   1.0-1.9      0


重修及补考成绩 60~69 分折合为1.0 绩点,70~79分折合为 2.0 绩点,80~100 分折合 2.5 绩点。


第三条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如下:除不合格的全校选修课(含限选课)外,其它课程都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的绩点×课程的学分;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该学期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该学期全部课程学分之和; 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全部课程学分之和; 以“奖励学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免修”“缓考”记载的成绩,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第四条 学生选课后擅自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且未按相关规定在教务处办理退课手续;参加考试不交卷、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等,该门课程均以“0”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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