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中英文成绩单打印流程
(粤理工教务〔2011〕9号 2011年5月制定)
第一条 为了严格学生成绩管理,保证学生因需要开具证明的严肃性、规范性和真实性,根据《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学籍规定(修订稿)》(粤理工教务〔2009〕47号)、《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粤理工教务〔2009〕39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办理对象
(一)在读学生成绩单
学生在毕业和就业时需用成绩单(在学期间),须携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一律不能代办。
(二)已毕业学生成绩单
1.本人办理: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办理。
2.委托他人办理:须携带以下证件:(1)委托书一份(委托人亲笔签名);(2)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办理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条 办理时间
教务处收到学生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寒、暑假放假前一周停办。
第四条 办理程序
(一)填表。学生自行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成绩单申请表》(见附件)。
(二)缴费确认。学生到财务处确认无欠费记录,方可办理。
(三)审核办理。学生携《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成绩单申请表》到教务处审核办理《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业成绩表》。
第五条 收费标准
(一)在校生:5份免费;5份以上收取工本费,中文版为20元/份,英文版为40元/份。
(二)已毕业学生:中文版为20元/份,英文版为40元/份。
费用在财务处缴纳,自行索取现金收据。
第六条 有关事项
(一)除学生成绩单上姓名、学号、系(部)、专业名称或成绩等内容确有错误,由学生本人到教务处学籍考试科办理更正手续外,毕业生成绩单出具原则上以一次为限。
(二)学生需要办理英文版成绩单时,由教务处提供统一模板。
(三)成绩单不得擅自涂改。如擅自涂改,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教务处。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成绩单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