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察学院毕业证遗失补办毕业证明书流程
新疆警察学院办理毕业证明书工作流程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八条“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之规定,为规范毕业证书管理,为广大学生服务,依据新教学办(2018)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补办学历学位证书堵点疏解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
(一)我院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和成人本、专科生,已领取毕业证书;
(二)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者。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补办毕业证明书的,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到毕业生信息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书》;
3、本人的近期蓝底照片,电子版照片(80-100KB),纸质版照片一张(小2寸);
4、如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二)补办毕业证明书,不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到毕业生信息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书》;
3、当年入学新生录取名册(在自治区档案馆调取);
4、当年毕业生电子验印表(在自治区档案馆调取);
5、本人的成绩验印表(在自治区档案馆调取);
6、本人的近期蓝底照片,电子版照片(80-100KB),纸质版照片一张(小2寸);
7、如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每学期的工作日,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学院学生处领取《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二)学生科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在《新疆警察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审核表》上签署意见;
(三)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学生科为申请人制发毕业证明书。
(四)审核通过后,在正常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办理时限
审核通过后,在正常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新疆警察学院学生处学生科(综合楼424室)
联系电话:0991-3190096
特别说明:申请书和审核表在一张A4纸上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