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补办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流程

赣南师范大学补办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流程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所需材料

1.补办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亲笔填写并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空白处签写领取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3.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和电子照(480像素×640像素,文件扩展名为JPG,文件大小在15K至60K),照片背面签写姓名,电子照以姓名命名;

4.2002年之前毕业生需学校档案馆出具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1份和学籍表复印件1份(经办人签字、档案馆盖章)。2002年(含)以后毕业生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5.2002年(含)以后毕业生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查询到本人学历信息,申请办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打印一份。2002年之前毕业生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2008年9月以后毕业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查询到本人学位信息,申请办理《学位认证电子报告》,并打印一份。2008年9月之前毕业生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二、办理流程

   1.在教务处(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补办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2.到原所在学院核查;

   3.到行政楼四楼档案馆审核并复印材料;

   4.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到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

   5.到行政楼316室打印“毕业(学位)证明书”;

   6.持“毕业(学位)证明书”及补证用电子照片到教务处(研究生院)登记“补证号”并在“学信网”备案。

三、注意事项

1.证明书原则上需毕业生本人亲自办理。如毕业生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校办理证明书的,可书面授权他人代办。代办人须持毕业生签名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中需写明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所需材料到学校办理。

   2.学校出具证明书后,按教育部要求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标注,原证书即失效不能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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