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毕业证学位证遗失补办证明书流程
2022-06-15 10:39:05730
一、毕业证和学位证
(一)申请说明
凡是学历或学位证书出现遗失或者损坏的,经过本人申请,在学校核实后会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并且该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应。
(二)申请书所需材料
1.登有申明原证书注册号作废的的地方性报纸一份(自愿原则);
2.本人书面申请一份(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在其所在二级学院核实学生信息后,由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二寸蓝底免冠近照两张及同版电子照片(jpg格式)。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会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个人信息进行严格核查,经查实无误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办妥相关证明书。证明书必须由本人或代理人到学校自行领取。
(三)证书小贴士
毕业证:
2001级-2003级校友,毕业时领取福州大学毕业证书,申请证明书至福州大学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2004级(含)以后年级校友,毕业时领取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含阳光学院)毕业证书,申请证明书至阳光学院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学位证:
2001级-2007级校友,毕业时领取福州大学学位证书,申请证明书至福州大学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2008级(含)以后年级的校友,毕业时领取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含阳光学院)学位证书,申请证明书至阳光学院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二、毕业生档案查询派遣
1、就业单位为非独立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迁往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就业单位为独立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毕业生,档案派往所在单位。(独立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国企,事业单位等)
2.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就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不接收毕业生户籍档案的,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在生源地落实单位或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迁往生源地。
3、若以上方法都无法查询到,可以拨打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电话0591-83969197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