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出国留学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证明GPA计算方法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出国留学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证明GPA计算方法
第三章 学分及学分绩点
第八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是反映课程难易程度和学习时间的量化指标,同时,也是进行学籍管理、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学生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学分。学分计算以某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为计算单位。
(一)原则上,理论课18学时为1学分,实验课36学时为1学分。
(二)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习、课程设计(大作业)、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1周计1学分。
(三)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训课时合并于各课程总学时中,不单独计算学分。
(四)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
第九条 总学分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为主要依据,四年制本科总学分控制在160学分左右。
第十条 学生在学制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并符合分类课程学分要求者,准予毕业。
第十一条 跨学期讲授且每学期都需进行考核的课程,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十二条 为了更好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学习的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制。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绩点是根据课程考核成绩计算出来的,其关系如下表:
百分制 |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 60 |
对应课程绩点 | 4.0~5.0 | 3.0~3.9 | 2.0~2.9 | 1.0~1.9 | 0 |
五级制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对应课程绩点 | 4.5 | 3.5 | 2.5 | 1.5 | 0 |
二级制 | 合格 | 不合格 | |||
对应课程绩点 | 3.0 | 0 |
即:课程考核90分折合4.0绩点,91分折合4.1绩点,其余类推;等级制成绩与绩点的关系是:优折合4.5绩点、良折合3.5绩点、中折合2.5绩点、及格折合1.5 绩点、不及格折合0绩点。二级制成绩与绩点的关系是:合格折合3.0绩点、不合格折合0绩点。
第十四条 根据课程不同特点,分别设定以下权重系数:
课程类别 | 课程权重系数 |
学院统考的大学英语、教育学、心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 各专业学位课程 | 1.2 |
系(部)统考的专业主干课 | 1.1 |
其他课 | 1.0 |
第十五条 某一门课程的课程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课程考核绩点与该课程的学分数、课程权重系数的乘积。即:课程学分绩点=课程考核绩点×课程的学分数×课程权重系数。
第十六条 平均学分绩点(简称平均绩点)为某阶段全部已修课程的累计课程学分绩点除以这些课程的累计学分数的商。平均绩点有学期平均绩点、学年平均绩点和总平均绩点。即: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第十七条 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学分和绩点载入学生档案。
第十八条 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学年平均绩点在3.5及以上的学生,可作为评定三好学生和奖励学生的条件之一;对于在校期间总平均绩点在3.5及以上且思想品德表现良好者,作为评定优秀毕业生的必备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