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出国留学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证明GPA计算方法

鸿雁寄锦2025-01-03 17:12:24180


青海师范大学出国留学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证明GPA计算方法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学分绩点

第七条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及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八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笔试、口试等不同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或等级制(A、B、C、D、P、F)记载。

第九条学分绩点

1.学分制用学分绩点(GPA,Grade Point Average)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学习的质量。课程考核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关系如下表:

百分制

等级制

五级制

绩点

95-100

A+


4.3

90-94

A

4.0

85-89

A-


3.7

82-84

B+


3.3

78-81

B

3.0

75-77

B-


2.7

72-74

C+


2.3

68-71

C

2.0

64-67

C-


1.7

60-63

D

及格

1.0

60以下

P(Pass)

F(Failure)

合格

不及格

0

0

2.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

3.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学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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