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出国留学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证明GPA计算方法
河西学院出国留学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证明GPA计算方法
建立以“学分绩点”为核心的质量衡量标准
1.总学分及其构成
总学分以大多数学生在基本学制期限内,可以完成的课程总量为基准来确定。根据不同的专业,四年制文科类本科专业修读总学分为160±10学分,理科、外语、艺术类本科专业修读总学分为165±10学分,工科类本科专业修读总学分为170±10学分,三年制专科最低修读学分为110学分。
2.学分计算办法
课程的学分数以授课学时为依据来确定,学分计算办法一般按标准学期周学时数计算。其具体办法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3.学分绩点计算
(1)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实行课程学分绩点制度,以课程学分转换为平均学分绩点来分析区别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
(2)课程成绩可按百分制或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五级制登记。
(3)课程考核成绩转换为课程学分绩的换算绩点标准:
百分制 | 五级制 | ||
成绩 | 绩点 | 成绩 | 绩点 |
95-100 | 4.0 | 优秀 | 4.0 |
90-94 | 3.7 | ||
85-89 | 3.3 | 良好 | 3.0 |
80-84 | 3.0 | ||
75-79 | 2.7 | ||
72-74 | 2.3 | 中等 | 2.0 |
68-71 | 1.7 | ||
64-67 | 1.5 | ||
60-63 | 1.0 | 及格 | 1.0 |
<60 | 0 | 不及格 | 0 |
平均学分绩点分学年平均绩点和累计平均绩点。
例如:某学生一学年内修读四门课程的学分依次为4、4、3、2,成绩依次为93、85、75、0,则相应课程的绩点依次为4.3、3.5、2.5、0,该生的学年平均绩点为(4×4.3+4×3.5+3×2.5+2×0)÷(4+4+3+2)≈2.97
(4)累计平均绩点每学期计算一次,学年平均绩点每学年计算一次。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严格按课程标准依据《河西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程》进行考核,成绩与学分同时由各学院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