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出国留学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证明GPA计算方法

鸿雁寄锦2024-12-30 13:06:5239


上海政法学院出国留学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证明GPA计算方法

成绩考核与绩点

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并能够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特采用绩点评估方法。绩点评估的方法如下:

课程成绩考核可以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十一等)制进行登录,并用学分加权的平均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1.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关系:


成绩

成绩等级

绩点

90100

A

4.0

8589.9

A-

3.7

8284.9

B+

3.3

7881.9

B

3.0

7577.9

B-

2.7

7274.9

C+

2.3

6871.9

C

2.0

6667.9

C-

1.7

6465.9

D

1.5

6063.9

D-

1.0

<60

F

0

2.学分绩点、平均绩点的计算:

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考核后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以学生所得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总数,即可得该生该学期经学分加权的平均绩点。即:

     

平均绩点= = ( 为累加符号)

  

例:某学生修选五门课程,学分均为4

其成绩分别为: A B C D- F

其绩点分别为: 4 3 2 1 0

其学分绩点分别为: 16 12 8 4 0

则该生在该学期经学分加权的平均绩点为(16+12+8+4+0)/(4+4+4+4+4),即2.0

平均绩点可作为衡量该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每学期计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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