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出国留学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证明GPA计算方法
2024-12-27 11:28:0796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出国留学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证明GPA计算方法
1.为了综合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学校对所有课程实行学分绩点制,即课程的绩点与学分之积;某学生的总体学习质量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表示,可作为入党、评定学生奖(助)学金、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2.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学生修读课程(绩点课程)所得绩点与课程学分之积,除以同期修读课程(绩点课程)的学分数,即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即:
∑(绩点×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 =-------------------------
∑(学分)
注:
(1)其中“∑学分”,指应得课程学分之和。
(2)“∑(绩点×学分)”,指课程所得学分乘以该课程绩点之和。
(3)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计算一次。
考核等级、成绩记分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等级 | 优秀 | 良好 | 及格 | 不及格 | |
成绩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59及以下 |
绩点 | 5-4 | 3.9-3 | 2.9-2 | 1.9-1 | 0 |
3.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为3.5以上(含3.5),并在考核成绩等级中均在良好以上的学生为学习成绩优秀者。对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不到1.2的学生,院系应对学生予以学习预警通知。
4.登记课程考核成绩时,总评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学生的课程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和学分绩点。经补考或重修达到60分以上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成绩按实际分数并标注补考或重修计入档案,不再重新计算学分绩点。
5.军事课、体育课和选修课经考核合格即取得学分,不列为绩点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