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学院学分绩点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2024-12-12 17:54:5251
亳州学院学分绩点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1.学分绩点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由所获课程的学分与质量绩点的乘积构成。
百分制的学习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
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90分折合4.0绩点,91分折合4.1绩点,余类推,下同);
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
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
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
59分以下折合为0绩点。
五级记分制的学习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
优秀折合4.5绩点;
良好折合3.5绩点;
中等折合2.5绩点;
及格折合1.5绩点;
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
2.每学期结束及修业期满,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成绩的折算绩点数乘以该课程的学分数;
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该学期所学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总数。
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所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课程学分总数。
亳州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