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出国留学中英文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证明GPA
2024-03-08 10:57:40657
江苏海洋大学出国留学中英文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证明GPA
第二十条学籍成绩记载办法
(一)学生每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学分绩点均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为了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学分绩点的评定办法。
1.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见表1、表2。
表1百分制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考核成绩 | 绩点数 | 考核成绩 | 绩点数 |
90≤成绩≤100 | 5 | 70≤成绩<75 | 3 |
85≤成绩<90 | 4.5 | 65≤成绩<70 | 2.5 |
80≤成绩<85 | 4 | 60≤成绩<65 | 2 |
75≤成绩<80 | 3.5 | 0≤成绩<60 | 0 |
表2五级制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考核等级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绩点系数 | 5 | 4.5 | 3.5 | 2.5 | 0 |
补考成绩及格及以上,绩点数记1。
2.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成绩绩点数
(二)课程成绩冲抵
学生在本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425分及以上成绩,可以冲抵大学英语1~4学期经补考后的不及格成绩;学生在本校参加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合格成绩,可以冲抵公共计算机基础课程及对应计算机语言课程经补考后的不及格成绩。留学生参加新汉语水平考试HSK5级达180分及以上成绩,可以冲抵综合汉语1~4学期经补考后的不及格成绩。课程成绩冲抵一律记为60分。
学生获得超过规定要求的素质拓展A类学分,经个人申请,学院认定为与专业背景相关的成果,可冲抵专业选修课程学分,成绩记为7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