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出国留学中英文成绩单证明打印流程
广西师范大学出国留学中英文成绩单证明打印流程
一、广西师范大学自助打印成绩单、在读证明流程
1.受理对象: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学生
2.办理时间及地点:学生本人凭身份证至校园自助打印机(雁山: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文科一区、理科一区;育才:图书馆、第二文科综合楼;王城:独秀楼)免费办理;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办公时间内持有效证件至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67办公室或育才校区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
二、广西师范大学出国留学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证明GPA
三、广西师范大学档案馆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翻译及证明办理流程
一、学生成绩、学历学位证书的翻译及证明,由综合档案室提供服务。
二、本人来馆直接办理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委托查阅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有关证件。
三、凡办理出国留学、移民等需制作中英文成绩单的,一般要一周后提取;如提前索取,则按加急件处理;英文成绩单如自己翻译须按我馆提供的固定模板制作(模板下载),翻译完来馆核对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打印输出。
四、因故不能来馆直接办理且无法委托他人办理,可由我馆工作人员通过远程服务代为办理。远程服务在来函、来电时须告知本人毕业年限、所学专业、需要份数及邮寄地址。
咨询电话:0773-8283208
联系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广西师范大学图书馆北面8楼809室
邮政编码:541006
电子邮箱: gxsddag@qq.com
四、广西师范大学毕业证学位证遗失补办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流程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8〕6号)等规定和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后,学校不予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学生申请补办证明书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
(一)补办毕业证明书
1.已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2001年及其以后毕业的学生)补发毕业证明书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请他人代办的则需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近期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两张(规格:两寸)及照片的电子版。
2.未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2001年以前)补发毕业证明书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请他人代办的则需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近期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两张(规格:两寸)及照片的电子版;
(4)学校档案馆出具的新生录取名册、毕业生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由学校报自治区教育厅复核备案。2001年以前的成高毕业生补办的毕业证明书由自治区教育厅验印加盖钢印。
(二)补办学位证明书
1.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学位证书遗失后补发学位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请他人代办的则需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近期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两张(规格:两寸)及照片的电子版;
4.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学位评定书或学位证书签领名册等证明材料。
二、办理时间
(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和特殊活动日以外的学校正常上班时间;
(二)由学校自行核发证明书的办结时限为在规定时间内自申请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
(三)由自治区教育厅核发验印的证明书申请材料上报时限为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自申请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
三、办理地点
(一)研究生持相关材料到研究生学院办理(补办毕业证明书的相关材料交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5856852;补办学位证明书的相关材料交学位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5847782);
(二)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持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联系电话:0773-5845849;
(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持相关材料到继续教育学院学历部办理,联系电话:0773-5848656。
四、其他
(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属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二)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证明书,请他人代办的,需按前述要求提供材料;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广西师范大学档案馆学生档案转递办理流程
一、单个毕业生档案转递办理
(一)现场办理
1、非2021届的毕业生
(1)仍处于毕业2年内择业期的需提供《就业通知书》(白色联)和调档函或《档案转出申请表》(在档案馆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函(代办),并填写EMS快递单。
(2)超过毕业2年内择业期的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和调档函或《档案转出申请表》(在档案馆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函(代办),并填写EMS快递单。
2、2021届的毕业生
(1)档案档案暂缓派遣期间,学生本人或单位需调出档案,必需提供《就业通知书》(白色联)和调档函或《档案转出申请表》(在档案馆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给学校档案馆,《报到证》(其中白色联为《就业通知书》)可登陆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网/就业圈(https://www.gxbys.com)或现场办理,具体可咨询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0771-3859813,地址: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3号南宁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基地4楼(南宁一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二期9栋)。学生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函(代办),并填写EMS快递单。
(2)档案档案暂缓派遣期满,档案馆将按《档案暂缓派遣申请表》有关约定将毕业生档案转往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
(二)远程办理
1、毕业生档案在校,仍处于毕业2年内择业期毕业生的申请办理转档需提供《就业通知书》(白色联)和调档函或《档案转出申请表》(在档案馆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
2、毕业生档案在校,已经超过毕业2年内择业期的毕业生申请办理转档需提供调档函或《档案转出申请表》(在档案馆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和毕业证复印件。
以上1-2点对应申请者需将有关材料通过EMS或顺丰邮寄到 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广西师范大学图书馆东北面9楼档案馆学生档案室913(本科生)、922(研究生),学生档案室收到材料后尽快办理(一周办理一次)。
二、批量毕业生档案转递办理,根据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方案转递,具体转递查看每年毕业生档案转递通知。
三、退学学生档案
现场办理:出示学校或学院的退学文件/证明、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函(代办),填写《档案转出申请表》(在档案馆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EMS快递单。
四、未毕业研究生(原则上不予转出)
现场办理:出示我校研究生院开具的调档函或《转档通知单》、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函(代办),填写EMS快递单。
五、党员材料(原则上不单独转出)
现场办理:出示我校组织部开具的调档函或《转档通知单》、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函(代办),填写EMS快递单。
六、档案转递方式与去向查询。中国邮政速递(EMS)学生档案专线寄送毕业生档案。学生档案一般通过EMS寄送,原则上不准交本人(含亲属)自带。个别毕业生档案转档需要通过机要局寄送的,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学生证及调档函原件向学生档案室提出申请办理。
学生本人必须关注自己的档案去向(留校或寄出)。档案寄出后一个月内,请根据EMS快递单号查询档案是否成功寄送到目的地,档案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错放他人的档案材料等。
七、其他提示:
如学生超过毕业年度 2 年的,遗失《就业报到证》的,不再重新办理补发,可申请办理《报到证核发情况证明》(详情请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核发服务指南》《报到证》办理须知及流程 - 广西毕业生就业网 https://www.gxbys.com/explain/explain-show.php?id=8)
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联系人:胡老师(本科生联系 913办公室、电话:0773-8283207)
张老师(研究生联系922办公室、电话:0773-3637335)
电子信箱:dxsddag@qq.com
原文:师政教学〔2018〕175号 关于办理广西师范大学学生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附件: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