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出国中英文学籍证明打印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办理各类学籍证明的开具事务,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畴
学籍证明包括了在校证明、复学证明、休学证明、保留学籍证明、保留入学资格证明等。学籍证明中所涵盖内容应仅涉及与学生学籍信息有关的字段,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班级、专业、二级学院、学制、预计毕业日期等,其他无关内容不应出现在证明文本中。
二、办理对象
学籍证明(除保留入学资格证明)的办理仅针对于拥有我校学籍的在籍生,非在籍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证明。
三、办理要求
1.办理学籍证明时,学生本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必须携带好学生证(学生证需注册);如学生证遗失或正在补办中,学生可以前往二级学院办理加盖公章的注册证明,凭证明前往教务处办理学籍证明。
2.如学生本人持有自带的学籍证明模板,教务处应审核有关模板额文本内容,并有权拒绝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上加盖公章。
3.复学、休学、保留学籍等其他学籍异动证明的办理参照学籍证明办理流程。
4.学校免费为学生开具各类学籍证明,但每生每学期最多可开具五份同一内容的学籍证明。如有更多需求,可到公证处办理复印件公证。
四、外文版学籍证明办理要求
学生因办理出国事宜要开具外文版学籍证明,可先凭借学校开具的中文版学籍证明(中文版学籍证明办理要求见本规定第三条)至翻译公司等机构办理相关语种翻译件(翻译件需加盖翻译章);持翻译件到教务处加盖公章。
五、外地户口学生办理护照用学籍证明的办理要求
外地户口学生在上海市办理护照(含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用学籍证明的,须在办理时特别提出,其他办理要求参照本规定第三条。本证明办理至少需要5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间与地点
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于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前往教务处(C楼101室)办理学籍证明开具手续;办公时间为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