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遗失证明”代办服务
“就业报到证(派遣证)遗失证明”暂行办法
为了方便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含“派遣证”,以下统称“报到证”)遗失证明,更好地服务毕业生,根据北京市教委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列入我校当年就业方案的全日制毕业生,已办理过报到证,现不慎遗失的,可申请办理遗失证明。毕业两年之内,尚未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直接到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报到证。
第二条 毕业后一年以内遗失报到证的,持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人申请书到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为毕业生补办新的报到证。
第三条 本科生2004年(含)之后毕业,研究生2005年(含)之后毕业的往届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人申请书到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
个人申请书需说明原报到证派遣单位名称和遗失原因,如报到证是由用人单位遗失的,需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盖章)。
第四条 本科生2004年之前毕业,研究生2005年之前毕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持本人毕业证和办理申请到学校档案馆查询本人派遣档案(代办需要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凭档案馆出具的证明和本人派遣档案复印件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档案馆出具的证明需包含本人毕业院校、学历、专业、派遣单位名称、派遣日期、原报到证编号等相关信息,并加盖红章。
第五条 如毕业生在学校档案馆未查询到本人的派遣档案,需到北京市档案馆查询。持北京市档案馆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本人派遣档案复印件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北京市档案馆出具的证明需包含本人毕业院校、学历、专业、派遣单位名称、派遣日期、原报到证编号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时间:工作日的每周五上午8:00-11:00,节假日期间不办理,由委托人代办的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第七条 就业指导中心接受办理申请10个工作日之内,将出具《关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毕业生持此申请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遗失证明,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劳动关系学院东门北侧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1026房间。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国家及北京市教委政策调整和变化,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服务流程:
一、准备所需办理材料
二、在线购买并填写申请人信息
三、快递办理材料至订单指定地址
四、代办专员前往办理
安全服务承诺
一、代办专员在收到您(用户)寄送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确认代办材料是否齐全。如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动等)需用户补寄材料的,代办专员会与您联系(请确保您的联系方式有效),并在收到您的补寄材料后再次前往办理。
二、代办专员确认材料无误后会为您(用户)办理相关业务,如因代办专员原因造成办理材料缺失、毁损的,本公司会以服务费金额的十倍作为赔偿。
三、代办专员已签署《代办专员安全规范协议》,承诺只会将您的材料用于您(用户)委托的业务,不会私自、擅自用于与代办业务无关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