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理工学院毕业证学位证遗失补办证明书流程
宁夏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档案发放办法(试行)
宁工教务发[2019]30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档案及相关毕业手续的办理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宁夏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宁夏理工学院学籍学历实施管理办法》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面向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全体同学(含赴国内外高校的交流生)。
二、发放条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条件
1.学生必须通过学校毕业资格审核或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2.《离校清单》中的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办结。
3.委托他人代领证书者,需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离校清单》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档案发放条件
1.学生已领取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2.学生已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调档函》。
3.委托他人代领档案者,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退学学生需持《离校清单》原件办理档案领取。
三、发放流程
1.学生持《离校清单》原件到辅导员或教务处学籍科领取证书,在证书、档案领取人栏目签字,领取毕业证书,获得学位的同时领取学位证书。
2.发证教师将《离校清单》原件交教务处学籍科统一存档。
3.教务处学籍科根据学生《就业报到证》信息统一办理档案邮递手续。
4.个别情况由学生持《就业报到证》或《调档函》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四、发放时间
1.证书、档案集中发放时间(6-7月):每年毕业典礼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进行办理,不受理委托他人办理情况。此时间段未到校办理证书领取、档案邮递手续的学生,需在9月中旬左右办理。
2.证书、档案集中发放时间(9月):在上述时间内未办理证书、档案领取手续的学生,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后第三周到第四周到教务处学籍科集中办理。
3.证书、档案分散发放时间:9月集中发放时间后,学生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办理。
五、关于委托他人代理的重要提示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是代表本人学历和学位级别的一种证件,如有遗失或者损坏,不予补发,只能出具相关证明,同时原证书予以登记注销。因此请同学们珍视证书,尽量参加毕业典礼后由本人领取,并妥善保管留存。
2.委托他人办理证书、档案领取后,如发生任何意外,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负责,与学校无关。因此,证书、档案领取手续应尽量本人亲自办理。对于确需委托他人办理的情况,6-7月份不予受理,约在9月中旬左右方予受理。
3.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亲笔书写,写清委托办理的具体事项,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或档案转递等事宜,并注明委托人及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和联系电话。委托人签名必须为本人签名。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发放人需认真查看《离校清单》中各项费用是否全部已清。
2.学生本人、受托人需认真填写领证、领档日期及领取人姓名。
3.每年毕业典礼一周后(6-7月),毕业班辅导员将《离校清单》原件、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剩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宁夏理工学院20××年普通毕业证、学位证、档案领取登记册》(简称登记册)一并交到教务处学籍科存档备案并办理移交手续。要求上述材料必须与《登记册》中签字人一一对应。
4.严禁提前、违规发放证书,严禁向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证书。一旦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涉事者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5.结业证书发放参照以上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