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补办流程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管理通知》(内教高便字〔2018〕32号)和《关于简化学位证明书的受理流程及受理时限的通知》(内学位办〔2018〕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方便学生办事,进一步规范学历、学位证明书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学历证书(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不予补发证书,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学历证明书办理对象为在我校取得学历证书的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和留学生。学位证明书办理对象为在我校获得学位,取得学位证书的研究生、本科学生和留学生。
第三条 不同层次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实行归口管理。教务处负责办理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留学生学历证明书和本科学生、留学生学位证明书,研究生院负责办理研究生学历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
第四条 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所需材料包括:
(一)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学生到相应归口管理部门(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网页下载申请表。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的学生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学历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办理学位证明书的学生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学位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统称《申请表》)。
(二)证书遗失的学生需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证书损坏的学生需提供已受损证书原件。
(三)申请办理证明书的学生需到学校档案馆查询、复印本人原始材料。办理学历证明书需查询、复印《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及《毕业生花名册》;办理学位证明书需查询、复印《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及《学位授予审批表》。
(四)学校财务处开具的费用结清证明。
(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半身免冠小2寸蓝底冲洗版照片2张,同时提供与之相同的电子版照片。学生本人不能到校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除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五条 办理程序:
(一)学生携带所准备的材料,按照《申请表》要求到所在学院审核签字。
(二)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对学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学校领导签批后,予以办理。
(三)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生效,原证书同时作废。
第六条 工作日接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历层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学历证明书申请表
2.内蒙古医科大学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历证明书申请表
编号:( ) 号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院(部) | |||||||
学历层次 | 专业 | |||||||
入学日期 | 毕业日期 | |||||||
身份证号 | 学历证书编号 |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
申 请 原 因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院 (部) 审 核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 经办科室审核: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学 校 领 导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办 理 情 况 | 学历证明书编号: | |||||||
发证时间: 年 月 日 | ||||||||
注:该表为一式两份;发证时间,由学校填写,与学历证明书发证日期相同
附件2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编号:( ) 号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院(部) | |||||||
学历层次 | 专业 | |||||||
入学日期 | 学位授 予日期 | |||||||
身份证号 | 学位证书编号 |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
申 请 原 因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院 (部) 审 核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 经办科室审核: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学位 评定 委员会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办 理 情 况 | 学位证明书编号: | |||||||
发证时间: 年 月 日 | ||||||||
注:该表为一式两份;发证时间,由学校填写,与学位证明书发证日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