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档案馆办理中英文各类证明流程
档案馆办理中英文各类证明须知
1、毕业生办理中英文各类证明材料,以档案馆保管的纸质档案为依据;在校生办理中英文各类证明材料,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为依据。
2、学院、各职能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必须有相关领导签字、公章和联系电话。
3、办理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工作人员出具与馆藏材料不符,或与事实不符的证明。
4、如证书内容与事实不相符,请办理者先至发证部门更正后再在档案馆办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办理者承担。
5、办理者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代办者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原件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至档案馆登记,第一次来档案馆办理中英文成绩单需五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取件。
6、办理者登记和取件时,需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发现问题档案馆负责免费修改,不承担其他责任。
7、办理中英文证书证明须提供证书原件。特殊情况可以提供证书复印件。
8、领取证明时,办理者本人应当场核对,如有差错,档案馆负责更正,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9、成绩证明、学历学位等数据保留一年,一年内需增加份数,按第二份证明收费,并由办理者本人负责数据核对。
10、办理完毕的成绩、证明材料自约定领取日起保留90天,90天后对未领取的材料予以销毁。
11、上述内容及未尽事宜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档案馆办理中英文项目
一、 中文类
1、 历届生归档成绩单复印盖章
2、 录取新生名册复印盖章
3、 历届生中文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复印盖章(请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4、 历届生中文学位证明、学位证书复印盖章(请提供学位证书原件)
二、 英文类
1、 中英文对照在读证明(请提供学工办或研究生部出具的中文在校证明)
2、 中英文对照学历证明(请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3、 中英文对照学位证明(请提供学位证书原件)
4、 中英文对照成绩证明(第一次办理中英文成绩需5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取件,超过3个月不取件视为自动放弃,一年内再次办理中英文成绩可当日取)
注:1994年四校合并前、自学考试、成人教育、高职、专科、巴士学院、房地产学院、青浦法学院、第二学位、西南片辅修等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如需英文,请至校外专业机构进行翻译。
三、 密封:中英文对照成绩单、在读证明或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如需密封,请自带信封,由档案馆老师封口盖密封章,信封内不得夹带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