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毕业生学历证明书办理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书办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发〔2018〕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重庆文理学院毕业生学历证明书办理操作办法》。

一、受理

因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的,学校方能予以受理。

二、办理流程

1.证书真实性核实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档案馆,由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库或有关档案材料进行核实,若其获得学历证书情况属实,则为其出具加盖有档案馆公章的纸质毕业证明。

2.材料提交及现场办理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1寸彩色标准近照(照片底色为淡蓝色背景)2张,同时交付标准照片电子版(尺寸:480×640,大小:小于100KB)、学校档案馆开具的毕业证明,到教学部学籍与信息科(知津楼D105)现场办理。

三、办结时间

经正式受理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或特殊,需延长办理时间的,由具体经办人员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报学校分管或主要领导审批,但办结时间,自正式受理日起,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相关要求

1.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学历证明书的申请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提出。递交申请和领取证书,原则上也应由申请人本人现场办理,本人确实不能前往的,由申请人本人提供书面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由委托人代办,代办人在递交申请或领取证书时,应同时提供委托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代办人本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学校将对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予以核验。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要求,一当办理学历证明书,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即原学历证书信息将在教育部毕业生信息平台中注销,更替为其学历证明书信息,同时其原学历证书将被视为无效证件,因此、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前要慎重。


附件:重庆文理学院毕业生学历证明书办理申请(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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