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位证遗失补办学位证明书流程

鸿雁寄锦2025-02-21 16:10:5917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位证遗失补办学位证明书流程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办理学位证明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学位办〔2018〕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证明书的办理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因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学位授予人员,可以向学校申请办理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学位证明书由我校按照《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自行设计、印刷,式样、质量参照我校现行的学位证书,注明“学位证明书”字样。学位证明书内容与学位证书基本相同,学位证明书应标注原学位证书日期、原学位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贴本人免冠照片(骑缝加盖学校钢印),由校长具名签发。

第三条  材料提交

    1.个人申请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因故需委托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近期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一张(两寸)。

第四条  受理学位证明书的申请后,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五条  经核查,若属实出具“学位证明书”,否则不予出具“学位证明书”,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第六条  学位证明书办理部门

    1.研究生院负责办理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证明书。

2.本科生院负责办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的学位证明书。

3.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办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的学位证明书。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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