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科技学院出国留学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证明GPA计算方法
2025-01-11 17:54:2638
湛江科技学院出国留学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证明GPA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 学校积极推进学分制改革。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标准,每门课程的学分以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为依据。学分绩点与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 Point Average)是衡量学生学习质的标准。
第十二条 百分制、五级制与课程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带小数的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后再折算为绩点):
100分为5.0绩点;
99-90分为4.9-4.0绩点(99分为4.9绩点,98分为4.8绩点,依次类推,下同),优秀折算4.5绩点;
89-80分为3.9-3.0绩点;良好折算3.5绩点;
79-70分为2.9-2.0绩点;中等折算2.5绩点;
69-60分为1.9-1.0绩点;及格折算1.5绩点;
低于60分或不及格折算0绩点。
补考、重考成绩标注为补考或重考;补考或重考及格后,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但课程学分绩点为0。
第十三条 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和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
每学期结束及学生修业期满,应计算学生必修课与专业限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加权平均分(任意选修课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点和加权平均分的计算)。
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一)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该学期全部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学分之和。
(二)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所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课程学分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