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出国留学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证明GPA计算方法
2025-01-10 18:36:515
湖南工学院出国留学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证明GPA计算方法
(1)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中,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每16学时记1学分,其中:实验课低于16学时的,不单独设课,与理论课一起计算学分;各类集中教学环节一般每周记1学分。学生按照要求修完某门课程,成绩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学分。各专业学生根据本年级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最低总学分方可毕业。
(2)绩点是评定学生成绩等级的计算单位。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①百分制分数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分数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59-0 |
绩点 | 5.0-4.0 | 3.9-3.0 | 2.9-2.0 | 1.9-1.0 | 0 |
②五级等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等级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绩点 | 4.5 | 3.5 | 2.5 | 1.5 | 0 |
③二级等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等级 | 合格 | 不合格 |
绩点 | 2.5 | 0 |
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重修、补考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重修、补考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0.6。
(3)平均学分绩点是各种学习评奖、申请调整专业、免修课程、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重要考核依据。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学年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学年修读课程的总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