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出国留学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证明GPA计算方法
2024-12-30 17:32:1938
四川美术学院出国留学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证明GPA计算方法
为评定学生的课程学习质量,根据学生获得的课程学分和课程考核成绩,采取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衡量学习质量的差异,具体方法如下:
(一)课程考核成绩折合绩点
考试成绩90~100分,折合4.0~5.0绩点;
考试成绩80~89分,折合3.0~3.9绩点;
考试成绩70~79分,折合2.0~2.9绩点;
考试成绩60~69分,折合1.0~1.9绩点;
考查成绩优秀,折合4.0绩点;
考查成绩良好,折合3.0绩点;
考查成绩合格,折合2.0绩点;
考试成绩59分以下、考查成绩不合格,为0绩点。
凡考试成绩不及格而参加补考或重修考试的课程,考试成绩如实记载,但不计算绩点,即0绩点。
经学校认定后的创新创业学分,以课程名称“创新创业实践课”、课程性质“必修课”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分按认定结果计,成绩记载为“优秀”,不计入学分绩点;由创新创业学分转换为全校通选课程学分的,以课程名称“创新创业拓展课”、课程性质“通选课”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分按转换结果计,成绩记载为“优秀”,计入学分绩点。
(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学分绩点分为“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是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基础,以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在一定阶段学习质量的差异。
1.课程学分绩点等于课程考核成绩折合的绩点乘以该课程的学分,即: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考核成绩绩点×课程学分
2.平均学分绩点等于在一定阶段修读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获得的学分之和,即:
第十六条 每学期结束及修业期满时,各院系应通过教务系统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并记载课程考核成绩、所获学分、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将作为评定奖学金及其它有关学生学习成绩评价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