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出国留学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证明GPA计算方法
2024-12-26 10:36:59217
烟台大学出国留学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证明GPA计算方法
第二十六条 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的计量单位,反映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平均学分绩点可用作对学生排名、奖励、评价和推荐选拔的依据。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以某一时段内所修读的课程成绩为主要依据。
(一)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绩点(以课程成绩百分制计算):课程绩点=(课程成绩÷10)-5
课程成绩不足60分的,课程绩点为0。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的,课程绩点分别为:4.5、3.5、2.5、1.5、0。
(二)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数
(三)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符合条件的课程学分绩点之和÷相同条件的课程学分之和。
第二十七条 成绩换算: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0~59分为不及格,60~69分为及格,70~79分为中等,80~89分为良好,90~100分为优秀。
第二十八条 成绩记载与出具:学生考核成绩真实、完整地记入本人档案,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标注为补考或重修;出具学生成绩单要真实、完整。
第二十九条 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时完成答卷。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学籍档案并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该课程必须重修。对于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者,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根据国家、省和《烟台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