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出国留学中英文成绩单证明打印流程
菏泽学院出国留学中英文成绩单证明打印流程
一、菏泽学院出国留学中英文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证明GPA
课程考核与学分绩点
第二十条 考勤:各种教学活动均须考勤,考勤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决定,并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宣布。学生无特殊原因应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全部教学活动。凡缺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平时作业、实验报告缺交次数累计达到三分之一者,取消其期末考试和补考资格,成绩按零分计。
第二十一条 考核: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学分。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提交论文(报告)等不同方式进行。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五级制方式;考核结果应纳入平时作业、测验、实验等成绩,注重学习过程管理。考核成绩百分制与等级的对应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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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整数保留) | 等级 |
90-100 | A-优秀 |
80-89 | B-良好 |
70-79 | C-中等 |
60-69 | D-及格 |
< 60 | F-不及格 |
第二十二条补考。对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学校给予 1 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形式及难度须与正常考核一致。补考仍不合格的,必修课应按规定重修,选修课可重修或另选,已满足毕业要求的也可放弃考核不合格的选修课。
第二十三条缓考。学生因公、因病、因同时修读的不同课程考核时间冲突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考核,须在考试前提交书面材料申请缓考(因病缓考须有校医院证明),经批准可办理缓考手续,其后参加考试。
第二十四条旷考。学生无故不参加课程正常考核视为旷考。旷考学生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补考或缓考,要取得该课程学分须重修。
第二十五条学生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多次重修的课程按最好成绩记载;补考合格的课程,成绩按60分记载;缓考的课程,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免修的课程,以学生申请免修考核成绩记载。
第二十六条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的指标之一,反映了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只计考试课。平均学分绩点可用作对学生进行排名、奖励、评价和推荐选拔的依据。我校采用4 分制课程绩点,其计算方法为:
1. 采用百分制考核的课程绩点:
课程绩点= 4-3×(100-X)2÷1600(60≦X≦100)
其中:X为课程分数,100分绩点为4,60分绩点为1,60分以下绩点为0。课程绩点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具体百分制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成绩 | 绩点 | 成绩 | 绩点 | 成绩 | 绩点 |
100 | 4.0 | 86 | 3.6 | 72 | 2.5 |
99 | 4.0 | 85 | 3.6 | 71 | 2.4 |
98 | 4.0 | 84 | 3.5 | 70 | 2.3 |
97 | 4.0 | 83 | 3.5 | 69 | 2.2 |
96 | 4.0 | 82 | 3.4 | 68 | 2.1 |
95 | 4.0 | 81 | 3.3 | 67 | 2.0 |
94 | 3.9 | 80 | 3.3 | 66 | 1.8 |
93 | 3.9 | 79 | 3.2 | 65 | 1.7 |
92 | 3.9 | 78 | 3.1 | 64 | 1.6 |
91 | 3.8 | 77 | 3.0 | 63 | 1.4 |
90 | 3.8 | 76 | 2.9 | 62 | 1.3 |
89 | 3.8 | 75 | 2.8 | 61 | 1.1 |
88 | 3.7 | 74 | 2.7 | 60 | 1.0 |
87 | 3.7 | 73 | 2.6 | <60 | 0 |
2.采用五级制考核的课程绩点:成绩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F-不及格的课程绩点分别为4.0、3.6、2.8、1.7、0。
3.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数;
4.累积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5.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学分绩点之和÷课程学分之和。
第二十七条平均成绩只计考试课,其计算方法为:平均成绩=课程成绩之和÷课程门数。
第二十八条成绩更正。学生对课程成绩有异议时,可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开课学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组成复核小组对试卷和成绩进行复核。如确有问题,由开课学院填写《菏泽学院学生成绩更正表》,交教务处进行更正。新学期开学两周后不再接受成绩更正。
二、菏泽学院档案馆打印成绩单流程
1. 学生类档案原则上由本人持毕业证及合法身份证件查阅。
2. 委托他人查阅的,被委托人应持有本人合法身份证件、委托人毕业证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需查阅档案目的、内容、被委托人姓名和证件名称、号码。
3. 查阅档案时,应按照学校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菏泽学院档案馆电话:0530-5585117
三、菏泽学院本专科毕业证遗失补办毕业证明书流程
为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加强学历证书管理,规范并完善毕业证明书办理制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7号)、《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管理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8〕13号)、《菏泽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菏院政字〔2017〕67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同意,对学校毕业证明书办理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证明书是应我校毕业生要求,因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等原因而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表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办理毕业证明书,需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毕业证明书补办范围为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要求录取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本科、专科、专升本毕业生。
三、补办毕业证明书需提供的材料:
1.工作单位开具证书丢失证明信,没有工作单位的手写丢失证明;
2.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3.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备注补办毕业证明书);
4.高考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生就业派遣复印件(1991~2001届之间毕业生适用,加盖公章);
5.高考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在校生学习成绩证明、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生就业派遣复印件(1990届及之前的毕业生适用,加盖公章);
6.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及同底版电子照片。
四、学生毕业学院和教务处核准材料后,予以办理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具有以下内容: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
2.学习起止年月;
3.专业、层次、学制;
4.学校名称及印章、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
5.证书编号及补证号、补证日期。补证号采取省教育厅统一编号方法;
五、学历证明书经教育厅审核后办理。为方便证书查询,我校在毕业证明书下方边框外左侧注明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补办的毕业证明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作废。
六、毕业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若再次遗失则不再补办。
七、要求毕业生本人到我校教务部门办理手续,如有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经毕业生本人授权的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八、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菏泽学院毕业证明书办理申请表
四、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证遗失补办毕业证明书流程
毕业证书只有一份,遗失或损坏后不能补办。只能补办毕业证明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办理流程如下: 一、登报声明:地市级及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声明须写明姓名、专业名称、专业层次、毕业证编号、发证机构全称。 二、填表:填写《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三、其他材料:近期蓝底2寸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述材料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教务科打印网上截图,经继续教育学院严格审核无误后,然后由教务科打印毕业证明书,盖学校红章、院长签字章。再报送山东省教育厅审核无误后,盖证书专用章。 五、每年五月、十一月受理申请事宜,由学校统一去省教育厅办理相关手续,再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六、一般不允许代办,情况特殊必须代办的,须持以下材料: 1.委托申请。说明原因,保证后果自负;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签名盖章(或手印)。 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件【毕业证明书补办须知(新).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