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出国留学成绩加权平均分相关说明

加权平均分相关说明

一、加权平均分和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习期间成绩情况的科学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总学分

学分绩与百分制的关系是:以60分为绩点1.0,成绩每增加1分,则增加0.1个绩点。如加权平均分85.2,对应的学分绩是3.52。

加权平均分计算表格如下:

点击下载:

点击浏览该文件

说明:在上表中相应位置填入学分和成绩,即可算出加权平均分,任意改动任何一门课程的成绩,即可得知补修该课程提高成绩后对加权平均分的影响。

另,学校教学管理辅助系统可直接查询加权平均分,地址如下:

http://172.16.5.138:8080/index.do

其中,学位加权平均分计算时不包括公共选修课、实践教学课程和形势与政策课程,用于毕业学位审核,要求达到70分以上。历年加权平均分包括所有有效课程,用于出国留学等。

二、针对部分同学对已及格课程成绩不满意,需要重修以提高加权平均分,特作如下说明:

1.必修课:重修课程名称及学分数与原课程完全相同,可覆盖原成绩;重修课程名称或学分数与原课程不同,需要提交课程替代申请表;

2.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如课程名称不同,高分课程不能覆盖低分课程,修读过并及格的课程会全部显示在成绩单中。因需要提高绩点而多修学分的同学,成绩单中将显示超过规定总学分数。

文学院教务办公室

20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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