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出国留学中英文成绩单证明打印流程
阳光学院出国留学中英文成绩单证明打印流程
一、阳光学院出国留学用在读及成绩均分证明办理流程
1、申请路径: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学生专栏下载《阳光学院学生出国留学申请在学证明及成绩证明表》。
注:提供办理出国留学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2、教务处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
办公地点:行政楼202B办公室;
联系方式:0591-83969194。
二、阳光学院出国留学中英文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证明GPA
学分绩点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是评定学生奖学金、申请辅修等的重要依据。我校学分绩点采用五分制,学分绩点与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时,成绩绩点=课程成绩除以10减去5(注:绩点单位为0.1,绩点小于1时作0对待)。
(二)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制时,成绩绩点的计算:
考核成绩: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成绩绩点:4.5 3.5 2.5 1.5 0
(三)考查成绩采用两级制的,暂不计算绩点。
(四)通过补考后所获得的及格以上(含及格)成绩,成绩绩点均记为1。
(五)第一次重新学习课程按正常成绩绩点计算为1-2.5的记为1,2.6-3.5的记为2,3.6-5的记为3;第二次及以后重新学习课程的成绩绩点均记为1。
(六)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 |
三、阳光学院毕业证学位证遗失补办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流程
一、毕业证和学位证
(一)申请说明
凡是学历或学位证书出现遗失或者损坏的,经过本人申请,在学校核实后会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并且该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应。
(二)申请书所需材料
1.登有申明原证书注册号作废的的地方性报纸一份(自愿原则);
2.本人书面申请一份(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在其所在二级学院核实学生信息后,由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二寸蓝底免冠近照两张及同版电子照片(jpg格式)。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会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个人信息进行严格核查,经查实无误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办妥相关证明书。证明书必须由本人或代理人到学校自行领取。
(三)证书小贴士
毕业证:
2001级-2003级校友,毕业时领取福州大学毕业证书,申请证明书至福州大学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2004级(含)以后年级校友,毕业时领取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含阳光学院)毕业证书,申请证明书至阳光学院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学位证:
2001级-2007级校友,毕业时领取福州大学学位证书,申请证明书至福州大学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2008级(含)以后年级的校友,毕业时领取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含阳光学院)学位证书,申请证明书至阳光学院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二、毕业生档案查询派遣
1、就业单位为非独立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迁往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就业单位为独立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毕业生,档案派往所在单位。(独立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国企,事业单位等)
2.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就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不接收毕业生户籍档案的,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在生源地落实单位或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迁往生源地。
3、若以上方法都无法查询到,可以拨打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电话0591-83969197进行查询。
附件【阳光学院学生成绩证明申请表.doc】
附件【阳光学院学生出国留学申请在读证明及成绩证明报告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