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大学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证明GPA
甘肃政法大学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证明GPA
课程考核与学分绩点
1.各专业的必修课和学生所选的选修课均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程均为考试课程;选修课程一般为考查课程。
课程成绩一般应根据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及理论考核成绩、实验实践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原则上期末考核成绩占50%,其余占50%,学院期末抽考课程的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计。具体考核管理办法见学校相关规定。
2.除学年论文、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适用五级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A、B、C、D、E)记分外,其他各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
3.为了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采用课程学分绩点、学年平均课程学分绩点、累计平均课程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的优劣。
每门课程的绩点根据该课程成绩按照下表对应确定:
百分制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59—0 |
绩 点 | 5.0—4.0 | 3.9—3.0 | 2.9—2.0 | 1.9—1.0 | 0 |
五级制 | A或优 | B或良 | C或中 | D或及格 | E或不及格 |
绩 点 | 4.5 | 3.5 | 2.5 | 1.5 | 0 |
学年平均绩点按下述公式计算:
例如:某学生一学年内修读6门课程,学分依次为4、4、3、3、2、2,成绩依次国96、93、88、84、B、C,则相应课程的绩点依次为4.6、4.3、3.8、3.4、3.5、2.5,该生的学年平均绩点为:
(4×4.6+4×4.3+3×3.8+3×3.4+2×3.5+2×2.5)÷(4+4+3+3+2+2)≈3.8
4.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修读某门课程,经考核及格后,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及相应的绩点。
5.课程考核不及格经重修后成绩及格的,该课程绩点按重修后实际成绩计算绩点;及格课程重修的,绩点就高计算。考核违纪、作弊、旷考及不交卷的,相应课程成绩计为0分或不及格(E),课程绩点记为0,并参与平均绩点的计算。
6.累计平均绩点每学期计算一次,学年平均绩点每学年计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