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出国留学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GPA

鸿雁寄锦2023-07-26 13:32:04585

(湖大教字[2019]53号)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在参考国内外高校绩点制的成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第二条 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的一种方式,我校绩点为4分制共10个分值,即:4.03.73.33.02.72.32.01.71.00;学分绩点是课程学分数与绩点的乘积;平均学分绩点是一定时期某课程范围内学分绩点的加权平均值。

第三条 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照关系如下:

 绩点

GP

百分制

100-Mark grading

平均成绩

Average value

五级分制

Five-point scale

五级制

Five-level

scale

两级制

Two-level

scale

4.0

[90,100]

95

A

优秀

Excellent


3.7

[85,90

87

A-



3.3

[80,85

82

B+



3.0

[75,80

77

B

良好

Very Good

合格

Satisfactory

2.7

[70,75

72

B-



2.3

[67,70

68

C+



2.0

[65,67

65

C

中等

Good


1.7

[62,65

63

C-



1.0

[60,62

60

D

及格

Pass


0

[0,60

30

F

不及格

Fail

不合格

Unsatisfactory

第四条 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一)单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成绩所得绩点×该课程学分

(二)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

(三)计算学分绩点时保留两位小数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2020913日)起开始施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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