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出国留学成绩单证明打印流程
吉林师范大学出国留学成绩单证明打印流程
一、吉林师范大学办理成绩证明指南
A、在校本科生
学生本人到我校本科教学自助服务系统终端机打印中英文成绩单,具体参见《吉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自助服务系统管理办法和使用流程》。
B、使用流程
(一)登陆认证
1.身份证登陆:点击“身份证”图标,将二代身份证放到身份证感应区。2.学号登陆:点击“学号”图标,输入学号和密码后,点击登陆按钮。
(二)选择项目
登陆成功后,会根据您的类别显示相应的打印项目,如中文成绩单、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证明。
(三)预览打印
在确认预览文件没有问题后,点击打印按钮进行打印。在提示打印成功后,请到刷卡感应区下方的取纸口,领取文件。
(四)退出系统
(一)手动退出系统:使用完毕后,您可以在预览打印界面或主菜单界面点击“退出”进行注销。
(二)自动退出系统:如您在1分钟内未进行任何操作,系统将会提示自动退出系统,以保护使用者的信息安全。如您还在使用过程中,可点击“继续操作”按钮进行操作。
二、吉林师范大学平均学分GPA绩点证明
学分绩点分为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两种。课程学分绩点表示学生学习某门课程的质与量,平均学分绩点表示学生在某一学习阶段学习的质与量。
三、吉林师范大学档案馆毕业生档案材料申请流程
根据2018年12月5日吉林省教育厅印发的《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毕业时学生档案一般应包含下表所列的材料(详见第十条规定);利用学生档案“须持有关部门开具的介绍信”申请,档案馆“要根据规定和需要提供利用服务”(详见第二十五条规定)。
(1)对已经存入学生档案的材料,毕业生应向人事档案的保管单位而不是向学校档案馆申请利用。
(2)对学生档案之外的材料,毕业生可通过邮箱申请远程档案服务(详见2020年8月7日档案馆下发的《关于远程申请档案服务的通知》),需要提醒的是:档案馆只能按照权限提供档案利用材料、不能超越权限提供额外的服务,档案利用材料的寄出时间参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印发的《学位认证工作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核查工作时限原则上为10个工作日”。
(3)对转递出馆的学生档案,档案馆无权对其再次加封和转递,只有在学校录取或录用的情况下才会接收职能部门移交的学生(人事)档案。
(4)未签《留档协议》或档案被退回的毕业生,来函调档案或再次邮寄时,须自行承担档案邮寄费用。
望周知。
附表:《学生档案的主要材料》
学 生 档 案 的 主 要 材 料 | |
类 别 | 内 容 |
1.入学材料 | 本(专)科生:(1)高中学籍卡,(2)高中毕业生登记表,(3)高考体检表,(4)高考报名登记表,(5)高考志愿表,(6)新生入学登记表,(7)入团(入党)申请书及志愿书等材料。 |
研 究 生:(1)原个人档案应有的材料,(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3)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4)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5)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登记表等材料。 | |
2.学习材料 | 各学习阶段主修、选修、辅修的各科类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等材料。 |
3.学籍材料 | 各学习阶段结业、肄业、退学、休学、转学、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等变更材料。 |
4.鉴定材料 | 各学习阶段学年鉴定表、军训鉴定表、品行鉴定等材料。 |
5.实习材料 | 各学习阶段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等材料。 |
6.毕业材料 | 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通知书等材料。 |
7.学位材料 | 各学习阶段学位申请、授予等材料。 |
8.奖励材料 | 各学习阶段获得的各级表彰奖励材料,包括各类奖学金登记表及其他荣誉表彰证明材料。 |
9.处分材料 | 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触犯国家法律等形成的各类处分材料。 |
10.组织材料 | 入党(入团)申请书、志愿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党团组织形成的其他有关材料;参加民主党派的申请书、登记表等材料。 |
11.体检材料 | 入学体检表、学年体检表、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体检表等材料。 |
12.出国(出境)材料 | 因公(私)出国(出境)审查表、备案表,在国(境)外学习、进修情况或鉴定等材料。 |
13.应征入伍等其他具有保存价值、应予归档的学生个人材料。 |
四、联系电话
吉林师范大学综合档案部:0434-3292071 人事档案馆:0434-3296499
吉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电话:0434—329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