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出国留学成绩单平均学分GPA绩点证明

鸿雁寄锦2023-06-13 10:27:581742

延边大学学分计量制与绩点制

1.学分计量制。学分是用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学分,理论课为16学时折算1学分。结合我校实际确定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学时。四年制本科专业总学分、学时原则上文科专业控制在150+2学分(2500学时左右),语言类专业控制在150+5学分(2800学时左右),理科专业控制在160+2学分(2700学时左右);五年制本科专业总学时、学分控制在175+5学分(2900学时左右)。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一般不得少于15学分。

2.学分绩点制:采用学分绩点评估方法来评估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以平均学分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成绩考核与绩点的关系如下:

成绩

A+

A。

A-

B+

B。

B-

C+

C。

C-

D+

D。

F

I

P

N

分数

100

95

94

90

89

85

84

80

79

78

77

75

74

73

72

70

69

68

67

65

64

61

59

 

未

定

合

格

不合格

绩点

4.5

4.0

3.5

3.0

2.8

2.5

2.3

2.0

1.8

1.5

1.3

0

0

0

0

注:成绩考核绩点“D-”以上的课程,方可取得学分;需待定课程成绩暂定以“I”记载;“P”表示合格,“N”表示不合格。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其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

注:(1)其中“∑课程学分”,指应得课程学分之和。

   (2)“∑(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指所得课程学分乘以该课程绩点之和。

(3)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计算1次。对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不到1.5的学生,予以成绩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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