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出国留学成绩单平均学分GPA绩点证明

鸿雁寄锦2023-06-13 10:27:58526

延边大学学分计量制与绩点制

1.学分计量制。学分是用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学分,理论课为16学时折算1学分。结合我校实际确定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学时。四年制本科专业总学分、学时原则上文科专业控制在150+2学分(2500学时左右),语言类专业控制在150+5学分(2800学时左右),理科专业控制在160+2学分(2700学时左右);五年制本科专业总学时、学分控制在175+5学分(2900学时左右)。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一般不得少于15学分。

2.学分绩点制:采用学分绩点评估方法来评估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以平均学分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成绩考核与绩点的关系如下:

成绩

A+

A。

A-

B+

B。

B-

C+

C。

C-

D+

D。

F

I

P

N

分数

100

95

94

90

89

85

84

80

79

78

77

75

74

73

72

70

69

68

67

65

64

61

59

 

不合格

绩点

4.5

4.0

3.5

3.0

2.8

2.5

2.3

2.0

1.8

1.5

1.3

0

0

0

0

注:成绩考核绩点“D-”以上的课程,方可取得学分;需待定课程成绩暂定以“I”记载;“P”表示合格,“N”表示不合格。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其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

注:(1)其中“∑课程学分”,指应得课程学分之和。

   (2)“∑(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指所得课程学分乘以该课程绩点之和。

(3)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计算1次。对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不到1.5的学生,予以成绩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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