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出国留学成绩单平均学分GPA绩点证明
2023-06-13 10:27:58732
延边大学学分计量制与绩点制
1.学分计量制。学分是用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学分,理论课为16学时折算1学分。结合我校实际确定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学时。四年制本科专业总学分、学时原则上文科专业控制在150+2学分(2500学时左右),语言类专业控制在150+5学分(2800学时左右),理科专业控制在160+2学分(2700学时左右);五年制本科专业总学时、学分控制在175+5学分(2900学时左右)。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一般不得少于15学分。
2.学分绩点制:采用学分绩点评估方法来评估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以平均学分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成绩考核与绩点的关系如下:
成绩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F | I | P | N |
分数 | 100 95 | 94 90 | 89 85 | 84 80 | 79 78 | 77 75 | 74 73 | 72 70 | 69 68 | 67 65 | 64 61 | 59
| 未 定 | 合 格 | 不合格 |
绩点 | 4.5 | 4.0 | 3.5 | 3.0 | 2.8 | 2.5 | 2.3 | 2.0 | 1.8 | 1.5 | 1.3 | 0 | 0 | 0 | 0 |
注:成绩考核绩点“D-”以上的课程,方可取得学分;需待定课程成绩暂定以“I”记载;“P”表示合格,“N”表示不合格。 |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其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
注:(1)其中“∑课程学分”,指应得课程学分之和。
(2)“∑(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指所得课程学分乘以该课程绩点之和。
(3)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计算1次。对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不到1.5的学生,予以成绩警告。